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设的工作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 别名
阿坝州民政处
- 民族
羌族
- 部门
民政局
- 创立
1953年1月
- 民政服务对象
35.3万余人
- 局长
陈连义1
机构概况
1972年12月阿坝州民政处改为阿坝藏族自治州民政局,1987年7月,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同年8月,阿坝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作为州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发扬社会民主,促进社会稳定。工作业务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主要包括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主要包括拥 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军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烈士褒扬、评残等工作;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区域界线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目前,阿坝州民政局下设12个职能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阿坝州福利院、阿坝州救助管理站、阿坝州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阿坝州慈善总会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70人,离退休干部31人(含军队退休干部6人),其中局领导班子1正3副,另设纪检组长1名,老龄委专职副主任1名,调研员、副调研员各1人。
多年来,阿坝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民政救助体系逐步健全,民政基础设施大力改善,民政投入资金不断增加,民政保障能力切实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州现有各类民政服务对象35.3万余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6.75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5.29万人,农村五保供养10411人,优抚对象2137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其他民政服务对象12万人),占全州总人口40%,年均发放民政低保、五保、优待抚恤、定期定量及救灾救助款物等民政各项资金4.76亿元,为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拟订全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