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超
2陈永超,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望城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2018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永超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 出生地
湖南望城
- 毕业学校
中央党校
人物履历
曾任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渎侦局长、公诉科长,望城县雨敞坪镇镇长、党委书记,望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6年9月--2017年11月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陈永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
2018年5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永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录用、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包养情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建私房并获取拆迁补偿,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永超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却理想信念丧失、心无敬畏、目无法纪、底线尽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长期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永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财物。1
参考资料
- 1长沙市中院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被"双开" 包养情妇、违规建私房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8-05-03)
- 2湖南长沙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等2人接受组织审查|民事审判第二庭|胡...新浪新闻中心(引用日期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