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向省机构编制部门的备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所在地
济宁市
- 属性
非营利机构
- 性质
政府服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结构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许可报批制度,负责编制使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的编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和设立、调整事项;审核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七)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征集和分析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及所属机构
综合科(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保密、安全、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调研工作,牵头组织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行政管理科学研究和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
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全市机关机构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拟订市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编制使用许可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构编制人员台账管理,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负责拟订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许可工作。
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拟订机构编制总量和结构控制方案;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许可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台账管理,办理人员入出编手续;负责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分类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和设立、调整事项;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许可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调整审核工作。
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省、市下达的机构编制总额执行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和编制使用许可报批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属并根据授权承担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负责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免税资格认证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内设登记管理科、考核与执法监察科。
市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中心 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