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拟订我市 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的审核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 内设机构
5个
- 事业单位
2个
- 文号
市党发〔2002〕8号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组织乌鲁木齐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指导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二)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组织乌鲁木齐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策划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旅游专题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指导旅游交流与合作。
(四)旅游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