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风景旅游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旅游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 负责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并负责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的前置审核。
四、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风景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的前置审核,对全区风景旅游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对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旅游定点单位和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业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全区风景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管理;
七、管理、监督和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培育旅游市场体系;
八、负责风景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风景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一、负责对本区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督察。
2、负责局机关纪检、组织、人事、党建、群团、行风、劳动、工资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类电、文的签收和归档工作。
4、负责拟定重大会议的报告、总结、简报和其它有关文件的文字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做好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会议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