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履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惊醒计划调整;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县内外重点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批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等主要职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屯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地址
屯留县
- 性质
政府组织
- 属性
非盈利
机构职能
屯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与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检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级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惊醒计划调整;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县内外重点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批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七)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十)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情节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二)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大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