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职能
  • 4.内设机构
  • 5.领导班子

邯郸市规划局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和证件发放工作;部门审批项目各环节的办理情况并对办结时限负责;负责为项目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研究制定规划全程跟踪审批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邯郸市规划局

  • 地址

    邯郸市

  • 性质

    非盈利

  • 属性

    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邯郸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验线、规划验收、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

(六)参与制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县(市、 区)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规划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对外联络和政务接待;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机要、文印、档案管理、资料和信息报道工作;负责督查、催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规划行业统计、编制规划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分局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及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资质、外埠单位进市准入工作,注册规划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法规监查处

负责组织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上报;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行政执法监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信访、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等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定位丈量;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复验、验收等工作。

(三)综合处(规划编研处)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局规划技术管理、规划技术审查、各类规划调整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签订规划技术合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民路以南的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联系邯郸县、邯山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处

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用地审批,对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或调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关手续;与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共同完成建设用地的定界验核等批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