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职能
  • 4.内设机构和职责
  • 4.1.机构一
  • 4.2.机构二
  • 5.领导分工
  • 6.信息公开指南
  • 6.1.主动公开
  • 6.2.依申请公开
  • 6.3.监督方式及程序
  • 7.地理位置
  • 8.参考资料

厦门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副厅级。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厦门市卫生局

  • 所在城市

    厦门市

  • 属性

    政府机关

  • 地址

    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机构职能

厦门市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收生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三、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四、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测,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抢救。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对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依法监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重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工作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和职责

机构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及督办、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信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房产、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指导协调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基层贯彻实施。制定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计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统战、知识分子、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工作,并依法监督。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综合组织研究本市卫生机构职责、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综合协调全国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专家管理等有关事宜;负责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卫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本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台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承担重要政策法规文件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市卫生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本市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新闻宣传、信息、机关网站信息工作,拟订卫生新闻宣传及信息等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