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妇幼保健院
成立于1984年,坐落于长治市区,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长治市郊区妇幼保健院
- 职责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 成立
1984年
- 内设机构
5
- 所属地区
长治市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对托儿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医务科、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秘书、行政事务工作。联系全院各个科室,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当好院领导的参谋。
2、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文件等。
3、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院办公会和全院性会议的记录。根据需要做出会议纪要,发到科室监督执行。
4、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保管、等工作。
5、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定期对临床、医技、职能科室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
6、负责全区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7、协调全院职能科室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多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