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志父诫
(司马)光年五六岁,弄(1)青胡桃,女兄(2)欲为脱其皮,不得。女兄去(3),一婢子以(4)汤(5)脱之。女兄复来,问脱胡桃皮者。光曰:“自脱也。”先公适(6)见,诃(7)之曰:“小子何得谩语(8)。”光自是(9)不敢谩语。
原文
女兄去(3),一婢子以(4)汤(5)脱之。女兄复来,问脱胡桃皮者。光曰:“自脱也。”先公适(6)见,诃(7)之曰:“小子何得谩语(8)。”光自是(9)不敢谩语。
译文
司马光五六岁(那年),(有一次)玩弄(一个)青核桃,(他)姐姐想替他脱青核桃皮,(结果)没剥掉。姐姐离开后,一个女婢用热水把核桃皮剥掉了,姐姐回来问谁剥掉了核桃皮,司马光说:“我自己剥掉了。”他的父亲恰逢看见(这些),责备他说:“你怎么可以说谎话。”司马光从此不敢再说谎话。
注释
(1)弄:玩
(2)女兄:姐姐。
(3)去:离开。
(4)以:用。
(5)汤:热水。
(6)适:刚巧,恰好。
(7)诃:同“呵”,怒责。
(8)谩语:撒谎。
(9)自是:从此。
点拨
司马过年幼聪明乖巧,知错就改,爱好学习,尤喜《春秋左氏传》。
启示
做人应诚实,不要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