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畜牧局
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畜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建议,负责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负责对全县畜牧相关行业的管理。
3、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4、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引导实施畜产品深加工以及“西繁东育”等工程;组织协调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主要畜产品及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5、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督及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依照《草原法》负责全县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实施草原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草原防火管理。
7、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照《畜牧法》负责全县种畜、种禽、种畜场的生产、经营与管理;畜禽良种引进、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组织全县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及畜禽品种的审定与保护;指导全县畜禽品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9、负责全县畜牧业资源区划,组织实施畜牧生态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和促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
10、执行国家农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产品监督和认证;组织开展兽药、种禽、种畜、饲料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等工作。
11、制订全县畜牧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开展畜牧业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下属单位
1、局办公室
①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和上传下达工作。
②负责起草、签发和上报各类文件、材料及报表。
③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
④负责畜牧业生产项目和生产规划的编制及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