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市管理局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基本内容
潜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助处理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民教育和文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7、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8、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管理工作。
9、负责园林城区公园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1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机关财产及车辆使用的管理、行政事务、机构编制、政工人事、信访、工会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理执法科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监察,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卫作业劳动定额和质量考核标准;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环卫作业质量和“门前四包”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及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制宣教科
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本系统执法人员的队容风纪进行纠察,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投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