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简介
平山县环保局是县政府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污控股、监管股、法制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财务股,共有干部职工57人。环保局主要职能是:参与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全县区域及工业企业污染源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负责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管理;负责排污费征收等项职能。环保局自1996年成立以来,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连续被石家庄市政府评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省环保局评为省“十佳”环保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会议材料起草工作;
2、 拟定局机关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单位值班、文件传阅、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4、 负责机关环境信息和局网站建设;
5、 做好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股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对有关股室移送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下达处罚结论,并负责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4、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监督执行;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吊销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以上行政处罚工作。报局务会审定。
7、负责罚款额1000元以上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报局领导审定。
8、负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1000元以下(含1000元)文书备案工作。
9、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审结后的归档、立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