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主要职能
  • 5.内设机构

上高县物资总公司

上高县物资总公司(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坐落于县城中心(和平路13号),是县政府直属经济组织,现有在职在岗职工20人,共设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察室、民爆专营管理科、报废车辆回收科;二个专业公司:上高爆炸物品专营公司和上高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上高县物资总公司

  • 属性

    县政府直属经济组织

  • 科室数目

    5个

  • 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物资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简介

上高县物资总公司(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坐落于县城中心(和平路13号),是县政府直属经济组织,现有在职在岗职工20人,共设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察室、民爆专营管理科、报废车辆回收科;二个专业公司:上高爆炸物品专营公司和上高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上级政府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拟订我县物资流通的政策、措施和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二、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统筹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资料交易规范的措施、办法、负责生产资料市场的审批,监测管理和业务指导。三、协调所属企业汽贸、民爆、拆车等物资的内外贸业务。四、负责政府对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供应工作。五、负责做好对特种物资如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汽车报废与拆解、新、旧机动车交易,建筑市场的金属材料、剧毒化工产品等特种物资的经营管理。负责审批县属物资流通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经营资格和经济范围,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等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做好全县民爆器材管理,报废车辆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六、负责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劳资报表的汇总上报。研究制定物资流通产业的发展,规划前景。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运营管理,向县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八、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总公司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和决议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关系;负责总公司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职工福利;负责总公司及全资企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和人事管理,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安全保卫、老干、工会、计划生育工作。 二、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物资流通行业的管理,执行国家对物资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有权参与检查全县物资行业违规的经营活动,规范物资行业市场运行。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资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制定总公司内部的审计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制定总公司内部的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全资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报表的汇总上报。 四、民爆专营管理科 负责民爆专营器材购、销经营业务的管理,协调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民爆物资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民爆器材的配送工作和所属民爆服务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报废车辆回收科(县报废车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办理报废车辆有关手续,协调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报废车辆收缴、拆解、整顿和旧机动车交易等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