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主要部门
  • 3.内设机构
  • 3.1.(一)办公室
  • 3.2.(二)政工科
  • 3.3.(三)农牧业科
  • 3.4.(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 3.5.(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 3.6.(六)知识产权科
  • 3.7.(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 4.参考资料

阳西县科技局

人秘股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保密工作以及机关房产管理、基建、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科技外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管理全县科技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 ” 、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

主要部门

人秘股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保密工作以及机关房产管理、基建、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科技外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管理全县科技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 ” 、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

科技计划股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县级研究开发计划指南,组织编制县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海洋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审核新建研究开发机构;负责科技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所改造项目计划。  研究拟订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县直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牵头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安排科普工作的调研和检查督促。  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1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