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综合协调机关各股的工作关系及对外业务往来的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以及车辆、财产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计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员考核、职务任免、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人员编制、职工调动、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股的工作关系及对外业务往来的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以及车辆、财产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计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员考核、职务任免、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人员编制、职工调动、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二、市政管理股
负责编制市政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市区道路、市政设施、市政排供水许可证寓所的具体工作,并监督其修复;负责市区道路红线内和公共绿地的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办理市下建设工程的验收、移交管理,做好市政设施资料的归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依法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园林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公园和市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专用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砍伐树木、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绿化工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资标准的执行。
四、公用事业股
负责市区供水、燃气行业的管理,规范供水、燃气企业行为;负责城区采水和管网输水工作;负责供水、燃气调价方案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市区新设燃气经营企业 及分销机构(含销售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燃气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度审核;会同公安、消防、经贸部门对市区燃气新建储气站、灌气站、售气点的选址进行审定;负责市区公共交通线路、站点的规划和公共汽车总量的控制,并实施管理。
五、市容环卫股
负责编制市容环卫发展规划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队伍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负责市容环卫业务经营、进城车辆清洗的审批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建设和实施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探讨,指导推广新技术的应用,组织有关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应用。
(四)负责市区道路、路灯、桥涵、排水等到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市政排水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全市市政建设维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使用。
(五)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广场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古树名木进行报批和开发小区(包括单位建筑项目)绿化报建、审批、验收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负责市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资质标准的执行。
(六)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七)根据城市燃气行业总体规划,负责对市区新设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机构(含销售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燃气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审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经贸部门结市区新建储气站、灌气站、售气点的选址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