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
2012年7月16日,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揭牌仪式在 八大关小礼堂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章程》、《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
- 外文名
QINGDAO ASSOCIATION OF THE AGED SERVICE
- 本会住所
青岛市延安三路135号福彩21B大厦
- 主管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协会简介
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由120多家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组成,其成立标志着全市养老服务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成立后,将积极承担政府委托事项,围绕从业人员培训、制订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行业评估与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陆颖,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王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航,市政协副主席杨宏钧共同为协会成立揭牌。陆颖在讲话中指出,社会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十二五”时期是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协会的成立恰逢其时,大有作为。希望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团结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服务为宗旨,以自律为基础,加快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为建立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实现“老有颐养”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英文译名:QINGDAO ASSOCIATION OF THE AGED SERVICE 缩写:QAAS
第二条 本会是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本市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自愿组成、实行养老服务业自律管理的全市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养老事业的政策法规,在政府与养老服务业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致力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岛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本会接受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青岛市延安三路135号福彩21B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会员与政府间的沟通,积极反映会员的意愿与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制定养老服务有关标准,指导和承办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达标评估,组织等级评定事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等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法律服务。 (三)参与政府有关养老事业发展、改革以及与养老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建议。
(四)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优化行业形象。 (五)依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开展行业调研、行业统计、信息交流、理论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七)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关系。
(八)组织行业人才交流与国内外养老服务交流活动。 (九)依据有关法规,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养老服务事业。 (十)承担法规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及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
第三章 会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