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今后,高校办学将有更大的自主权,且将得到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日前,《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内设机构、开展协同创新、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地区

    泉州市

  • 类型

    文件

  • 目的

    支持高校加快发展

基本内容

支持优秀高职校 升格为本科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推动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支持本科院校建设,适度扩大办学规模,成为具有鲜明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

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引入新的出资者或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壮大办学实力。

支持高校自主评聘教师

我市将全面实行高校职务聘任制,支持高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实行评聘合一。在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3~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数。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由高校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支持高校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除按规定在任免前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的人员外,由高校自主选拔聘用。

同时,支持高校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自主开展协同创新。在科技经费中安排市级“协同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我市高校培育一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市财政将从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30%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师资培训、专业带头人、示范专业、教材、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用于贴息化债。支持行业部门设立行业高职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属学校建设。

到2013年年底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力争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适时调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到2015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原则上不低于8000元,一般高职院校原则上生均拨款达到6000元以上,有困难的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30%。按学科类别制定分类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工学医学等专业获更多支持

泉州市还将支持高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

支持工学教育发展,从2013年起,将本科工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将以工学为主的高校列为市重点建设高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工学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工学类实训基地建设;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工学实践教育基地。

支持医学教育发展,将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医学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医学类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儿科、全科医学专业方向,扩大办学规模,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支持紧缺和艰苦专业建设。到2015年,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水上运输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纺织服装类、化工技术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水产养殖类、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和电力技术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将提高到1.5;表演艺术类和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将提高到2.0。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民办高职院校紧缺、艰苦专业建设。

落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要改善高校教师的住房条件。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人才引进和教师住房困难。对高校购买商品房用于向教职工出租,并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减征、免征或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