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置沿革
  • 4.行政区划
  • 5.地理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地形地貌
  • 5.3.气候
  • 5.4.自然资源
  • 6.人口
  • 7.经济
  • 7.1.综述
  • 7.2.农业
  • 7.3.工业
  • 8.社会事业
  • 8.1.教育事业
  • 8.2.医疗卫生
  • 8.3.社会保障
  • 9.交通
  • 10.历史文化
  • 11.参考资料

大寨满族乡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下辖乡

大寨满族乡,隶属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地处兴城市西南部,东邻东辛庄镇,西南和绥中县隔六股河相望,西北与高家岭满族乡相接,北和围屏满族乡交界,行政区域面积78.4平方千米。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寨满族乡境域属兴城县花营村;1984年,改称大寨满族乡。截至2018年末,大寨满族乡户籍人口为21078人。截至2020年6月,大寨满族乡辖13个行政村,1乡人民政府驻新立村。

2011年,大寨满族乡财政总收入356万元。一般预算收入23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70元。2018年,大寨满族乡有工业企业4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5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寨满族乡

  • 行政区类别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地理位置

    兴城市西南部

  • 面积

    78.4km²

建置沿革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寨满族乡境域属兴城县花营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属花营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11日,属五区(东辛庄)。

1956年1月,属沙后所区。

1961年4月,成立大寨公社。

1968年3月,设大寨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11月,设大寨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改大寨乡。

1984年,改称大寨满族乡。

行政区划

2011年末,大寨满族乡辖14个行政村:新立、大寨、马圈、吴家、郭家屯、王相、李相、贲家、花营、张家、牛彦、罗家、沙河、兴旺。

截至2020年6月,大寨满族乡辖13个行政村:新立村、大寨村、吴家村、郭家屯村、李相村、王相村、贲家村、花营村、张家村、牛彦村、罗家村、沙河村、兴旺村,1乡人民政府驻新立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大寨满族乡地处兴城市西南部,东邻东辛庄镇,西南和绥中县隔六股河相望,西北与高家岭满族乡相接,北和围屏满族乡交界,行政区域面积78.4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大寨满族乡境内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西南沿六股河,其间为平原,中有沙河斜贯。

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