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行政区划
  • 4.1.区划沿革
  • 4.2.区划详情
  • 5.地理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水文
  • 5.3.自然资源
  • 6.人口
  • 7.交通运输
  • 8.经济
  • 8.1.综述
  • 8.2.农业
  • 8.3.商业外贸
  • 8.4.金融
  • 8.5.邮政业
  • 8.6.电信业
  • 9.交通运输
  • 10.社会事业
  • 10.1.教育事业
  • 10.2.文化事业
  • 10.3.医疗卫生
  • 10.4.体育事业
  • 10.5.社会保障
  • 10.6.基础设施
  • 11.历史文化
  • 12.风景名胜
  • 13.荣誉称号
  • 14.参考资料

海尾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下辖镇

海尾镇,隶属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处昌江黎族自治县西北部,东与十月田镇接壤,南与乌烈镇、昌化镇相连,西濒临北部湾,北隔珠碧江与儋州市海头镇对峙相望。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石碌50千米。总面积202.6平方千米。

清末为昌化县南罗半图。1987年,改称海尾镇。截至2018年末,海尾镇户籍人口33162人。截至2020年6月,叉河镇辖3个社区、12个行政村,1镇人民政府驻海尾村。

2011年末,海尾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535元。截至2018年末,海尾镇有工业企业1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海尾镇

  • 行政区划代码

    469026105000

  • 行政区类别

  • 所属地区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 地理位置

    昌江黎族自治县西北部

历史沿革

清末为昌化县南罗半图。

民国(1914年),归昌江县。

1949年12月,昌江、感恩2个县合并为昌感县,并成立海尾区,即昌二区。

1956年,昌感县重新并乡。

1958年10月,设立海尾公社。

1958年12月,昌感、东方、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海尾),归属东方县。

1961年5月,复置昌江县,海尾隶属昌江县。同年8月,海尾公社分析海尾、南罗2个公社。

1983年,改称海尾镇区。

1987年,改称海尾镇。

2002年7月,南罗镇并入。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49年12月,辖11个小乡。

1956年,辖14个乡。

1961年5月,辖2个居委会、6个生产大队。

2002年7月,辖3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2011年末,辖海渔、新港、沙鱼塘3个社区,海农、沙地、白沙、进董、打显、五大、三联、五联、南罗、长山、大安、高石塘12个村。

区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