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主要职能
  • 5.机构领导
  • 6.内设科室
  • 6.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 6.2.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 6.3.优抚安置科
  • 6.4.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 6.5.社会救助科
  • 6.6.社会福利科
  • 6.7.慈善事业促进科
  • 6.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 6.9.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 6.10.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
  • 6.11.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6.1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7.下属单位
  • 8.办事指南
  • 9.参考资料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民政局是宣城市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宣城市民政局

  • 局长

    汪建华1

  • 办公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薰化路1号

机构简介

宣城市民政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安徽省宣城市薰化路1号。

主要职能

宣城民政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三)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完善全市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全市的优扰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研究拟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市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捐助的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做好备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地方减灾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培育社区服务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九)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健全低保工作程序和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划;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彩票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规范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确保安全运营;指导各县区社会福利彩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