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十字会
深圳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83年,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救助团体。全市共有区级红十字会6个,专职工作人员23名,基层组织520个,志愿工作者服务队5支,志愿工作者5000余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深圳市红十字会
- 创建时间
1983年
- 工作人员
23名
- 基层组织
520个
- 志愿者队
5支
- 志愿者
5000余人
简介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作为当代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深圳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更是一座充满爱心的文明之城。在这份荣光背后,有着深圳市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广大红十字志愿者们的默默奉献。 深圳市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备灾救灾、无偿献血、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卫生救护、红十字青少年等人道主义领域的救助工作,不断推动各项红十字事业不断前进,同时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独创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红十字爱心品牌,为深圳市的社会安定、民生幸福做出了尽有的贡献。2009年末,深圳市红十字会又成立了深圳市红十字救援促进会,以组织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人道救援工作。 截止2010年底,深圳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救灾款物近5亿元,为20多个受灾省市以及印度尼西亚、海地、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援助。所设立的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被人们誉为”救命钱”,所发动的为地贫儿寻找生命燃料卡行动、为贫困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的“微笑工程”、为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手术费用救助的“扶贫救心工程”、关爱癌症患者的爱康之家服务队已成为深圳市著名的爱心品牌。此外还积极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活动、志愿服务、艾滋病同伴教育、急救卫生培训、红十字青少年运动,为香港台湾同胞查人转信等工作。 无偿献血、器官捐献是救助生命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深圳市红十字会多年来的大力宣传和推动下,深圳市的无偿献血和器官捐献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更首开立法先河,成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和特色。深圳市红十字会多次被评为中国红十字会先进集体、广东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深圳市抗击非典先进集体、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在深圳市历届关爱行动中都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为构建和谐深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
职责任务
深圳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并依法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2、 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开展眼角膜、骨髓等其他器官移植以及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 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 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为全市范围内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患者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7、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 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9、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事务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10、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2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机关办公室、社会赈济部、救护及青少年部
(一)机关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党务、人事、文档、宣传、财务和国内外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