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为正厅级建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地区
山西省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 职责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任
陈磊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2.组织拟定本省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
3.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4.制定实施促进省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5.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2
机构领导
主任:陈磊1
副主任:赵友亭、闫中立345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