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加强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贵阳市专利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金”)。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专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宏观导向、科学论证、优化投向、支持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 适用范围
贵阳市
- 类型
行政办法
- 专利资金来源
国家和省的扶持资金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加强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贵阳市专利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金”)。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作为专利申请人的单位或常住居民、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为推动专利工作而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利资金的资助与扶持。
第三条 专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宏观导向、科学论证、优化投向、支持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利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的专项预算拨款。
(二)国家和省的扶持资金。
第五条 专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资助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代理费;发明专利实审费、维持费。
(二)用于资助及扶持符合贵阳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的专利项目的实施。包括:样机(品)研制或小试、中试、规模化生产及专利战略研究等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用于资助及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起点高、后续创新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专利实施项目。
(四)用于资助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以及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活动。包括:奖励专利工作先进个人或单位、培育专利示范企业、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送培专利工作人才、制作电视节目、组织舆论宣传、组织参加国内外发明博览会及专利技术展交会等。
(五)用于资助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用于资助专利数据库和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信息网站的建设及其运行费用。
第六条 申请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资助的项目,应是:贵阳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技术含量高的技术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
申请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资助的项目,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已受理并已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
第七条 专利资金的资助方式
(一)对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审费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给予部分资助,资助金额控制在实际发生额的30%至80%;
(二)对于专利技术实施项目,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给予部分资助。资金的划拨方式分二次拨付:计划下达时拨付70%,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后,拨付余下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