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是广州市于2010年发布的试行办法,目的在于维护城市基础设施。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4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 文件类别
试行办法
- 地点
广州市
- 印发时间
2017年10月14日
- 实施时间
2017年10月14日
发布信息
穗府规〔2017〕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办法全文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井盖设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排(污)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有线电视、路灯、公安、交通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等相关设施。
本办法所称装饰井盖,是指盖板顶面采用可填充的结构设计,外表材料与周围路面保持美观一致,具有装饰功能的井盖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12345”政务热线为平台,接受群众和“110”联动等反映的井盖设施缺损情况,并及时交市相关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或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处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落实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辖区井盖设施的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街里巷和村屋民房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协调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井盖设施管理相关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负责井盖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井盖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提高井盖设施的防盗、抗压性能;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执行井盖设施的技术规范,落实井盖设施的维护措施;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未移交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和指导路灯管理部门落实路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和指导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维护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所辖道路范围内自有井盖设施的监管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井盖设施权属关系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并配合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属公路等维护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所辖道路范围内自有井盖设施的监管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并负责做好其他权属单位井盖设施的协助看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