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官捐献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把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死囚器官捐献
- 实施时间
1984年10月9日
- 实施地点
中国
- 事件
死囚器官捐献
- 停止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
历史发展
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在建立之中,如今试点工作已在16个省市展开。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
2012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随后几年,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会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截止2014年,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2014年12月3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会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1
各国情况
中国方面
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是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由于缺乏自愿捐献,中国此前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
器官供体的缺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和国外相比,中国显得更为短缺。中国每年500余人得益心脏死亡的捐献。
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中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其他国家
在不少欧美国家,政府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并在器官移植中心留存配型用血样。鼓励措施大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性鼓励。协议签署者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会享有一定优待。另一种是经济性鼓励。在美国,政府会给登记的志愿者减轻个人所得税。向器官移植捐献专门组织捐财物的,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对于器官移植或捐献,很多国家采取“普遍”登记制度。在西班牙,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否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在美国,驾照的作用堪比“身份证”。公民每次申领或更新驾照时,都会被问及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同意,驾照背面会被标上明显的符号或印记。
日常情况下,政府对捐后程序公平性的“增信释疑”工作也必不可少。首先是尊重捐赠者的自愿,保证到位的全社会动员,但不以特定的人群作为游说对象。在法国,虽然法律规定“车祸死亡后无特别声明即为同意捐献”,医疗机构也会在实际操作中与死者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其次是分配过程透明,保证每例捐献都经过统一的分配系统,打击器官黑市,禁止系统外分配。积极参与动员的社会组织多多益善,但供供体登记和分配的平台只能有一个。
在器官捐献问题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社会观念革新上也在合作,前者负责宏观协调,后者则重在微观动员,尤其是打破一些社会“禁忌”和“偏见”方面。例如,宣告脑死亡后立即进行脏器摘取是不是在剥夺病人的抢救机会?老、弱、病、幼者的捐赠是不是有充分价值?专责于此的机构和组织会花大力气去消除疑虑。他们会努力举证以脑死亡作为宣告死亡依据的科学依据,会列举各种宗教、教派视器官捐献为爱与慈善化身的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