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地区
  • 4.内容

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非税收入

    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简介

    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地区

陕西省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

(七)罚没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政府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