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局
长沙市档案局成立于1980年,为中共长沙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
沙市委宣传部命名为长沙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年6月,经国家档案局综合考评,认定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2005年,长沙市档案馆新馆选址于岳麓区观沙路,由长沙市委、市政府投资建造,于2007年竣工并交付使用。新馆建筑面积18044平方米,其中标准库房面积3600平方米,地下战备库房面积2000多平方米。新馆院内有一个4000多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和一个依山而筑的文化园林,环境宜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长沙市档案局
- 成立时间
1980年
- 级别
国家一级档案馆
- 单位类型
中共长沙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馆藏
长沙市档案馆现有馆藏全部档案283个全宗,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21万卷,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档案110万余件,资料10722册,录音、录像、磁带、影电322盘,照片档案3860张,光盘775张。档案馆内设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各类检索工具,利用者持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利用馆藏档案资料。
组织架构
现有行政编制22名,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教育处。长沙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属市档案局二级机构,现有行政编制14名,内设收集整理科、保管接待科、信息开发科。2008年5月,被长
机构设置
长沙市档案局:
长沙市档案局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市直机关、市属企业、事业和各区、县(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内刊资料。
(四)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承办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五)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审查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设三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统计,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有关;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有关内刊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