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是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的正处级国家行政机关,挂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和呼伦贝尔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管全市生态建设、防沙治沙、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公安、林业科技、林业改革等林业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内设科室15个,所属事业单位19个,其中正处级8个(免渡河林业局、乌奴耳林业局、巴林林业局、南木林业局、柴河林业局、红花尔基林业局、海拉尔航空护林站、扎兰屯航空护林站)、副处级3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蚕业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科级8个(市林木种苗站、市林业工作站、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乌奴耳林业技工学校、市野生动物森林植物资源保护站、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市防火(林业)信息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代管林业集团。对全市14个旗(市、区)林业局进行业务指导。全市共有森林公安局20个,下设派出所70个。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 经营总面积
674万公顷
- 地点
呼伦贝尔市
机构概况
呼伦贝尔林业包括十三个旗市(区)林业局和林业六局,共86个林场,经营总面积674万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49.8%,其中有林地面积340万公顷,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26.8%,森林活立木蓄积为2.0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5.6%。次生林区以中幼龄林为主,树种主要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黑桦、山杨、蒙古柞等。
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呼伦贝尔林业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订全市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全市退耕还林(草)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批林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有关制度和防火扑火预案;负责组织全市森林草原火警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资源林政管理。指导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生态预测及管理工作;对全市林权、林地、采伐限额、凭证采伐运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实施监督与管理;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倒卖木材案件、盗捕滥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实施行政管理、处罚。
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分配狩猎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林业公安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生产生活秩序;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侦破林区各类社会治安、刑事案件。
8、管理林业各类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
9、制订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技攻关、成果鉴定、技术推广;指导林业职工培训、职业教育工作。
10、按照市委授予的权力,对市属六个林业局党委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承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相应工作;负责组织全局会务工作;负责督查、信访、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
政治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