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
  • 4.简介
  • 5.条约内容
  • 6.参考资料

苏联成立条约

苏联成立条约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俄语:Договор об образовании СССР;英语:Treaty on the Creation of the USSR)是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于1922年12月30日签署的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俄语: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形式下结成联盟的一个合法化文档。与此同时,《苏联成立宣言》也被签署,它可以视作条约的序言。

1991年12月26日,苏联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宣告解散也标志该条约的失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苏联成立条约

  • 外文名

    Договор об образовании СССР

  • 类型

    联盟条约

  • 签署时间

    1922年12月30日

  • 签署地点

    俄罗斯莫斯科

  • 失效时间

    1991年12月26日

  • 签署方

    俄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外高加索

背景

苏俄国内战争结束后,一方面各苏维埃共和国恢复遭战争破坏的经济,要求利用沙俄时期各民族地区间业已形成的经济、劳动分工,集中与合理使用资源,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另一方面各苏维埃共和国仍处于资本主义列强的包围中,有被各个击破的危险,需要加强团结和采取共同行动。

正如列宁针对当时的情况所说的:“没有各苏维埃共和国最紧密的联盟,便不能捍卫被军事方面无比强大的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所包围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必须有一个紧密的经济联盟,否则便不能恢复被帝国主义所破坏了的生产力,便不能保证劳动者的福利”。(《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9卷第162页。)

为此,成立统一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联盟的问题便紧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

十月革命后,俄国境内各民族纷纷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或自治共和国。国内战争期间,为抗击共同的敌人,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建立了军事政治同盟。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和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开始,为了统一进行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共产党提出了联合问题。1922年8月,联共(布)中央成立了由斯大林主持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各苏维埃共和国以自治共和国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方案。格鲁吉亚领导人反对这一方案,遭到粗暴的对待。病中的列宁得知这件事后,立即写信给中央政治局,严厉批评“自治化”方案和一些人的大国沙文主义错误。列宁建议各苏维埃共和国接平等自愿原则一起加入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根据列宁的建议,1922年10月中央全会讨论通过新的文件,该文件得到了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党和苏维埃机关的热烈响应和支持。

1922年12月30日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首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斯大林在会上作关于成立苏联的报告。列宁因病未出席大会,被推为大会的名誉主席。大会通过了苏联成立宣言。当时加入苏联的有俄罗斯、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等4个加盟共和国。大会通过的联盟条约规定,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联人民委员会为执行机关。条约还特别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1

简介

1922年12月29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Советская Федеративн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俄语:ЗакавказскаяСоветская Федеративн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俄语:Украинск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和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俄语:Белорусск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的代表团在一次会议上批准了《苏联成立条约》和《苏联成立宣言》。这两个文件均经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并在1922年12月30日由米哈伊尔·加里宁、米哈伊尔·茨哈卡亚、米哈伊尔·伏龙芝、格里戈里·伊万诺维奇·彼得罗夫斯基和亚历山大·切尔维亚科夫等各位代表团团长分别签署。

通过条约的历届修订,新的联盟得以成立。2

条约内容

联盟条约规定,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联盟人民委员会为执行机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代表机关掌管下列各项事宜:

  • 在国际关系上,代表联盟;

  • 变更联盟的外部边界;

  • 缔结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联盟的条约;

  • 宣战和媾和;

  • 向外国借债;

  • 批准国际条约;

  • 制定国内外贸易制度;

  • 制定联盟全部国民经济的原则和总计划,并缔结租让契约;

  • 调整运输及邮电事宜;

  • 制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武装力量的组织原则;

  • 批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统一的国家预算,确定铸币、货币、和信用体系,并制定全联盟的、共和国的及地方的税制;

  • 制定联盟全境土地制度和土地使用,以及矿产、森林、水道使用的一般原则;

  • 制定全联盟的移民法;

  • 制定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的原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旗

条约还特别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3

参考资料

  • 1
    1922年12月30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凤凰网(引用日期 2018-07-23)
  • 2
    吴恩远《苏联史论》苏联解体的原因及其教训2007-06-01
  • 3
    国际问题研究杂志编辑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1922年12月30日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杂志社1992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