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城市管理局
广昌县城市管理局为广昌县政府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6年10月,履行县城城市管理维护等职能。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下属环卫所、园林所、市管中心、路灯管理所、城管大队四个事业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昌县城市管理局
- 邮政区码
344900
- 成立时间
2006年10月
- 性质
政府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 局长
赖勇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县城城区道路、排水、桥涵、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破道、占道管理、审批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本局实施的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保证和验收;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
(三)负责县城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及工程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县的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和维护管理;检查、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城区洗车场点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及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从事环卫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含户外广告、道路占用、街道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牌设置及其它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容貌管理。
(六)负责全县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绿化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指导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城镇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负责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负责城市客运资源、营运线路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八)参与城市道路、排水、桥涵、路灯、夜景照明、绿化的规划和全县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市场开发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和报批县城市政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城市管理方面依法应征收费用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经费计划,并在组织实施中实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各乡(镇)的城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2
机构领导
局长:赖勇1
地理位置
地址:团结一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