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主要职责
  • 3.内设机构
  • 4.人员编制

新泰市林业局

1952年1月设林业所,1956年1月改林业科,同年10月改为新泰县林业局,1958年7月并入农林局。1974年2月恢复新泰县林业局,1984年2月设立新泰市林业局,1993年12月改革为林业服务总公司,1996年恢复林业局,1997年4月成立林业局党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秘书科、财务科、林政科、公安科、物业办、防火办、绿委办、林改办、林业站、 经济林站、生态林站、科教站、森保检疫站、场圃站、种苗花卉站、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物资站等18个科站办,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9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乡镇、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表彰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泰安市及我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

(五)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开发建设。

(七)承担全市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八)指导全市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 据 上 述 职 责 ,市林 业 局 设5个 职 能 科室 。

(一)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行政、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造林绿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