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参考资料

丁校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丁校波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8年2月

  • 毕业院校
  • 主要成就

    《论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监督》

基本内容

个人简介

丁校波,男,1968年2月出生,汉族,民建,硕士研究生文化,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执行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04年3月任)、林业审判庭庭长。2006年1月公示拟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同年3月起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白山林区分院副检察长。2012年初当选民建白山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要事迹

2006年9月丁校波作为主要策划人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社区问题研究》得到吉林省社会科学项目规划办公室批准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研究,该立项至今仍然是吉林省政法系统唯一一个立项的省级研究课题。

2006年以民建会员的身份考上白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职后,不到5年时间里,撰写论文13篇,先后在国家、省、市等报刊发表。2006年,他撰写了《论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监督》一文,在检察机关引起轰动,当年11月,他获邀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论坛。2007年,他撰写《和谐社会语境中检察机关公共关系论》,被全国百种重点期刊、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采用,填补了白山市检察机关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理论文章的空白。

他分管的公诉工作、研究室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官协会连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一次,在审批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吴某故意伤害的案件时,大家出现一边倒的现象,都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然而丁校波却总觉不妥,他连夜细致审视卷宗,大海捞针般查出疑点两处,立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补查。一点准而千线松。在他的直击要害的两点证据坚持下,犯罪嫌疑人最后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0年7月4日,在丁校波主持下,由白山市检察院交办,基层院临江市检察院成功起诉了崔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吉林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是白山地区近十年来的首起涉黑案件,涉案人员多、发案时间长、刑事案件与一般违法案件数量交错发生、案情复杂。加之犯罪嫌疑人地方势力曾十分猖獗。一时间,说情者、送礼者、恐吓者纷拥而至。有些办案人员一度思想出现波动。丁校波及时洞察,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为干警打气鼓劲,做通干警工作。同时,富有多年检察公诉经验的他亲自指挥干警审查案件,成功起诉了这起13名被告人、刑事违法案件多达30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荣誉表彰

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优秀领导干部,2007年被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被评为全省建设平安吉林活动先进个人1。还被评为全国民建优秀会员。

参考资料

  • 1
    全省建设平安吉林活动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