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普宁市委、市政府于1990年9月批准成立的,负责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处理圾渣土的处置管理;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等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 所属地区
普宁市
- 成立时间
990年9月
-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垃圾的清运,主干道乱堆乱放杂物及主干道门前的“三包”管理;负责市区主干道的洒水,市区公厕、垃圾压缩中转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各种环卫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对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的处置管理。
(五)依法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除“四害”消、杀、灭工作。
(七)管理局属下单位。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广达园39幢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起草、打印机关综合性文件,做好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后勤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市区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好卫生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和科技档案工作;协调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及市区内乡村做好有关卫生设施的配套落实工作。
(三)清运业务股
负责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以及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好本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点)、公厕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工具的调配和发放以及直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组织卫生突击行动工作。
(四)财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