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建省节能监测中心,前身是福建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1983年。中心通过职能审定和计量认证,是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是全省仅有的一家省级节能监测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业务指导为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福建节能监测中心下设:节能政策法规信息部、节能评审部、节能监测部、技术推广部、宣传培训部、发展规划部、综合部、财务部。
基本内容
主要职能:
(一)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
⒈用能设备检测
⒉向用能单位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工作
(二)做好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助手
⒈参与与节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编制
⒉协助我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有关规划及课题研究
⒊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
4.开展节能宣传工作
5.福建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16%的目标,以及我省 “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我们开设了一个信息服务平台——福建节能网。福建节能网由福建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办,我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承办。为专家---各界人士---投资者---项目业主---设备生产供应商---原材料生产供应商---建材生产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等架设一座信息桥梁,发挥好政府、企业双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我们将配合国家节能工程建设的规划及福建省政府节能工作会议的部署,密切配合福建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及时发布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为省内各地区、各行业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引导企业挖潜改造,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福建省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升为副厅级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闽委编〔2011〕5号文件,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福建省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升为副厅级单位,为省经贸委管理的事业单位。
设六个部室:办公室、节能监察(监测)部、节能评审部、节能技术部、推广部、宣传培训部。
其主要职责为:
(一) 承担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提供实施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监察(监测)计划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