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一、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制度
正科级建制
- 内设
办公室、执法督查科、市容管理科、下设同安中队、菱北中队
- 行政执法人员
23人
主要职责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2、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3、不按规定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4、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5、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固体废物的。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占道经营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管理和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等。
机构设置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正科级建制。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3人,内设:办公室、执法督查科、市容管理科,下设同安中队、菱北中队。
单位地址
安庆开发区中兴大街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