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
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是七台河市唯一管辖县,勃利县西部山区属老爷岭山系,东部山区属完达山系,中部丘陵区为完达山向三江平原倾斜的过渡型地貌,西北部平原是松花江水系倭肯河的冲积平原。属于低山丘陵平原区,海拔123--1008米之间。勃利县气候属大陆性季风气候1,全县总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辖5镇5乡,133个行政村,11个国有林场,截至2023年人口27.5万人2。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7亿3;县域内煤炭、石墨、黄金、膨润土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是国家第三批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国家农村创业创新试点地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类县2。
截至2021年末全县拥有中学18所,小学15所。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4。
勃利为满语,幸福、吉祥之意,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民国六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1934年12月,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5。牡佳和勃七铁路、201和G229国道、依七高速、同汪公路贯通全境,与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空港相邻。县域旅游资源丰富,有青松岭森林公园、吉兴湖等景区2。
建制沿革
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勃利, 满语,“幸福、吉祥”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
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三姓地方分为荒里、荒外,此地当时属荒外地。光绪三十三年拟设县治,未实现。
民国三年,派官吏实地勘查后,将 依兰县东南地带析出,于四站置设治局。
民国六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
民国十八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
县归省直接管辖,勃利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
1934年12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
1940年6月,将该县西部地区划归林口县。
1944年10月10日,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与此同时又将勃利县由三江省划归东满总省所辖。
1945年,东北光复。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
1970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
1909年6月2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
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
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
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