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领导
  • 4.机构设置
  • 5.二级机构

新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7月,现有干部职工71人,机关内设一室两股(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股),下设行政执法一、二、三中队、城市公共客运办公室、城市管理警察中队五个二级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执法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所属地区

    新邵县

  • 管理范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属性

    政府机关

机构领导

刘抗震:局长  1976年8月24日出生,男,汉族,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  主持全盘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分配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县城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法规股,下设一、二、三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客运办公室、城市管理警察中队。  (一)内设部门  1、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主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情况综合、文秘、会务、档案、收发、保密、信访、教育培训中、文明卫生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内部保卫及后勤事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移送行政处罚决定到相关部门备案;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业务股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卫、绿化工作;负责临街门面装饰、装修和和渣土的处置管理;负责临时占道、基建占道、破道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审批及城区养犬发证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负责“门前三包”制度落实;负责城管行业统计报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上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县域内的燃气行业、经营网点进行安全监管,办理网点资质审批、换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审查;配合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计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机构

1、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城市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管理城市客运市场,制定有关城市客运的规章制度,核发城市客运管理经营的有关证件;负责监督和检查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处理城市客运投诉,维护城市客运秩序;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出租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经营者的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转让、变更的审查,并输有关手续。会同公安、交警、建设、规划等部门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站点,科学安排公交车运行线路;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订客运统一运价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票据;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客运行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二、三中队  新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设3个执法中队,其主要职责是行使《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邵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7]226号)中规定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公共客运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监察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中队负责大新街区域(酿溪社区、大新社区、长滩社区);二中队负责新阳路、新涟街区域(大塘社区、新东社区、粟山社区、新涟社区、沙湾社区、新阳社区和酿溪大道);三中队负责大坪区域(临江社区、资滨社区)。

3、新邵县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中队  负责对妨碍城管执法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查处和打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和打击城区范围内有关破坏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发生在公交营运车辆和出租车辆上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完成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