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及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
- 职能
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附加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
历史沿革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1999年8月正式成立,由站前区城管中队、西市区城管中队、市规划监察大队、市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市房产监察大队、公安巡警六个部门组成。1999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营口市成为全国十四个首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城市之一,2000年7月,列入政府部委办局序列,2006年8月,公安编人员剥离城管队伍。
主要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
任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