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消防大队
永定区消防大队组建于1995年,中队组建于1977年,主要担负着市城区和永定区13.5平方公里的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的任务。30年来,共扑救火灾2455起,参加抗洪抢险135次,挽救了335名群众的生命,保护财产价值2.9亿元;从96年4月至今未发生1起重特大火灾事故。
基本内容
永定区消防大队组建于1995年,中队组建于1977年,主要担负着市城区和永定区13.5平方公里的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的任务。30年来,共扑救火灾2455起,参加抗洪抢险135次,挽救了335名群众的生命,保护财产价值2.9亿元;从96年4月至今未发生1起重特大火灾事故。
永定大队始终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 自吸泵“三基”工程为主线,坚持政治建警、按纲建队,以持之以恒、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部队全面建设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各项工作一直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永定大队始终坚持科技强警,强素质,练精兵,发扬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赴汤蹈火,敢打恶仗,善攻难关,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出色完成了各项灭火救援和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2007年“4、26铁塔救援”和“5、30民工救援”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和众多媒体中报道,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永定大队认真践行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严格履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狠抓火灾隐患整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断提高辖区消防安全安全系数。大队官兵还和驻地百姓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几十年如一日义务照顾孤寡老人和老红军、资助特困学生田梦杰、为干旱乡村送水、走街串户开展消防宣传、深入景区依法执勤等等,用实际行动树立起消防部队的排污泵良好形象。
永定消防大队被锻造成为一支承载着无数荣誉的队伍,先后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示范单位。被团省委授予“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荣誉称号,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单位,被湖南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还多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 离心泵“全面建设先进单位”、“五星级达标先进中队”、“岗位练兵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政治工作先进大队”及“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等,大队涌现出了1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4名全省十佳消防卫士,官兵5人荣立二等功,有 61 人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