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介
  • 3.主要职责

上高县卫生监督所

上高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正式挂牌成立,为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上高县卫生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目前核定人员编制12名。内设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简介

上高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正式挂牌成立,为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上高县卫生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目前核定人员编制12名。内设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根据2005年第39号卫生部长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