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领导分工
  • 5.内设机构

罗源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审查、报批,核发规划管理证书;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罗源县建设局

  • 地点

    罗源县

  • 类型

    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罗源县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县建设事业、基本建设实施、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  (三)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城区道路、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测量与房产测绘;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技术信息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工作仍由凤山镇政府承担);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报批与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房地产市场,规范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工作,推动房屋商品化。负责交易、租赁、抵押、评估、互换、中介等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企业兼并、改制、合资、合作等涉及房产处置的工作;负责城区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全面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制定房屋租金标准。  (八)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县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十)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范永刚(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郑建勋(副局长):分管县地产管理所、城区房屋拆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筹建、县村镇规划建设测绘室、局投诉受理中心、信访工作。

郑强(副局长):分管局建筑房地产业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设计院、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县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协调川元监理公司、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

卓明(副局长):分管局市政公用事业科(燃气办)、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

黄玉芬(纪检员):负责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局城乡规划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联系协调各乡镇规划管理站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息综合、宣传报道、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机关效能投诉事项;组织制定全县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系统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建设系统普法、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对建设体制改革、行政立法、执法、行政复议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管理行业各项资金,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及其财务拨款;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收费申报工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和财政罚没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与审计直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及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  (二)城乡规划科  负责本县城乡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审查、报批及规划跟踪管理工作;指导和编制全县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及规划跟踪管理工作,指导镇村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镇村建设试点;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规划工作;指导镇村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负责城乡勘察测绘、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测量、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测量和房产测绘;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负责核发城市规划与镇村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证书(城市规划"一书两证"、镇村规划"一书一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参与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乡规划工作调研。  (三)市政公用事业科(挂县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管理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用事业(供水、燃气、园林绿化);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控、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的经济政策(包括筹资、有偿使用、转让)、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推进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中、小型市政建设的统一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及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公用事业的经营权、专营权的出让、转让以及城市供水、燃气、园林绿化;指导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各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四)建筑房地产业科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负责管理全县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纪念性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化学建材、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建设"五新"技术的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全县建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建筑、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协调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引内联"和开展县外工程承包、开发建设、建筑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