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全县地名工作。组织地名普查、补查和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建立城名资料档案;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方针及我县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民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计划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等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培训,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先进乡(镇)、街道的上报、先进村(居)的评比。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主管革命烈士材料的上报褒扬,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4、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全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5、负责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含建房)以及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款并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负责农村扶贫优抚工作;接收、分配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
7、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核实和实施工作。
8、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城乡特困户的救济工作。
9、制定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10、创办城乡福利企业,并进行指导;监督实施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地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优惠保护政策。
11、承办县内行政区划的划分、调整工作,乡(镇)、街道的设置、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承担和指导区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2、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指导和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
13、承担县内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信息
民政局局长:赵水斌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亮清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农村基层政权工作。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娟协助局长分管城市低保、婚姻登记、社区建设、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