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范围
  • 4.术语和定义
  • 5.危险程度分类
  • 6.使用年限规定
  • 7.管理要求
  • 8.附录A
  • 8.1.胶状乳化炸药
  • 8.2.粉状乳化炸药
  • 8.3.膨化硝铵炸药
  • 8.4.水胶炸药
  • 8.5.改性铵油炸药
  • 8.6.工业雷管
  • 8.7.工业索类火工品
  • 8.8.其他爆破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标准

WJ9063-201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标准》规定了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是专用设备(一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危险程度分类、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标准

  • 分类

    管理标准

  • 适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 执行依据

    简称民爆专用设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是专用设备(一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危险程度分类、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0类民爆专用设备 0 type special production equipments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易发生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设备。

2.2

I类民爆专用设备 I type special production equipments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性大的设备。

2.3

II类民爆专用设备 II type special production equipments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危险性较小的设备。

2.4

III类民爆专用设备 III type special production equipments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接触危险品的设备。

危险程度分类

3.1 根据设备使用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I类、II类和III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