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审计局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石柱县审计局
- 外文名
ShizhuCountyAuditBureau
- 局长
谭地勇
- 隶属
石柱县
主要职责
(二)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本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重庆市审计局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审计署授权,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制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审计署、重庆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重庆市在石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审计署、重庆市审计局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九)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按照审计署、重庆市审计局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统计、档案、宣传、信访、审计信息、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审计文书、表式的规范化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对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及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办审计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科室名称: 财政金融审计科(简称“财金科”)
主要职能:承担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承担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的审计;承担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与财政收支中与金融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制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本局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