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项目
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信托项目
- 工作
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
- 意义
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
- 方法
集合管理运用
会计要素
信托项目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财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核算基本思路
在信托公司依法签订信托项目合约之后,信托项目应该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个信托项目应该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同时,不同信托项目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目记录等方面应该严格独立。信托公司通过对外签署信托契约,取得了相应价值的信托财产,必须在会计核算上完全匹配。以信托项目为主体的信托项目会计,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信托项目的六个方面的会计要素,即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信托项目会计主体要素,与信托公司会计要素相似但并不相同,需要特别区分:
1.信托资产,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信托负债,是指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受益人收益、应付托管费、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等。
3.信托权益,是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信托资产减去信托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信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信托项目收入,是指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收入。信托项目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信托项目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受托人代收的款项。
5.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果信托文件中没有作出约定,则信托项目费用是指受托人与委托人在前期约定之外,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6.信托项目利润是指信托项目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当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对信托项目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对信托项目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并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
核算会计科目
一、信托项目初始设立时的核算
设立信托时,就表明受托人在取得信托资产的同时,也相应取得了信托权益,需要设置专门反映信托权益的“实收信托”科目来核算。在会计上,我们将信托项目所产生的这些财产称之为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即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实收信托”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取得的信托财产的初始价值。如受益人要求将应付未来受益人收益转增实收信托,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委托人以现金设立信托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委托人以非现金资产设立信托,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益人要求将应付未付的受益人收益转增实收信托,借记“应付受益人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实收信托”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收信托的余额。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的人账原则,是以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借记各相应信托资产的会计科目,同时,贷记“实收信托”科目。
例1.万世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市东非机械工业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受托管理其组合资产。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表明:具有现金流收益权信托实质的实物信托5000万元、债权信托3000万元、资金信托200万元。请进行该信托项目设立时的会计处理。在全面审查信托双方签署的信托契约后,根据文件约定的价值入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固定资产 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