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贷款用途贷款管理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贷款申请资料贷款程序优惠贷款业务流程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 外文名
无
- 词性
名词
- 国家
中国
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贷款管理
(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贷款条件
(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利率和期限:执行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进入还款期后,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本付息。
(三)利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
(四)本金偿还:进入还本期后每半年一次等额还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还款日。
(五)费用: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贷款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
(二)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偿债信誉良好;
(三)项目技术上可行,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