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应祯
庄应祯,字希周,号石坡,明·惠安人。嘉靖廿六年(1547年)进士,历任广东布政使,著有《芝园摘稿》。
基本信息
- 出生日期
1519年
- 逝世日期
1607年
- 出生地
惠安县龙田
- 字
希周
- 号
石坡
- 本名
庄应祯
- 所处时代
明
- 主要作品
《芝园摘稿》
基本内容
庄应祯,字希周,号石坡,明·惠安人。嘉靖廿六年(1547年)进士,历任广东布政使,著有《芝园摘稿》。
庄应祯(1519—1607年),字希周,号石坡,明·惠安县洛阳霞曾人,祖籍惠安县龙田(今泉港区前黄镇龙田),为官后筑府第于惠安县螺城南大街(参见《泉州民宅·庄应祯府第》)。
《福建通志》、《泉洲府志》、《惠安县志》有载。
庄应祯,嘉靖十六年(1537年)举人,嘉靖廿六年丁未(1547年)李春芳榜三甲进士。
初授绍兴推官,后为袁州推官。居官清廉正道,办案认真准确,刑部使者考核为“江右第一”。
擢刑部主事,转尚宝司丞。
迁广西参议。衙里曾有人欲贿赂求做属吏,将金藏于腌菜瓮中作为礼品赠送,庄应祯发现后,立即退回原物,斥曰:“我至此为官,乃为保护市肆境土,使民安居乐业,岂能贪求财物而玷污我的身心。”粤地富饶,出产珍贵物品很多,庄应祯一无所取,且致力整顿地方财政,严格收支制度,对违反规定、贪污冒领滥用者一律严惩不贷。
升湖广按察司使、参政。汉口、黄州一带年年匪盗猖獗,沿江百姓鸡犬不宁,庄应祯调兵汉、黄两地,捕获匪首,肃清盗贼。是时,有蕲世子依仗父势飞扬跋扈,纵恿管家仆役鱼肉乡民,侮辱民女,庄应祯不畏权势,依法惩戒,世子跪下恸哭要求免刑,他严辞拒绝:“我不愿因私情而违背高帝所制定的法规。”湖广百姓谓之有包青天遗风。
官至广东右布政使。
退隐归乡后,正值东南沿海倭寇屡犯县境,庄应祯竭力支持邑绅李恺建城墙抵御倭寇的建议,捐良田数十亩为筑城之用。当时,上司拟定按户征年税,户部也拟定征收布税,百姓苦于负担,庄应祯几番奔跋,为民请命,免其课征。同时,他重视农耕,不辞劳苦,重修洛阳江上游留公陂水库,疏导源流,引水入田。
著有《芝园摘稿》。
卒葬今泉港区涂岭下炉“玉笏朝天”石北边,兵部尚书吴容为撰《墓志铭》。螺城西郊科山之巅科山寺旁有庄应祯祠。(参见《泉州古墓·庄应祯墓》、《泉州祠堂·泉州专祠·庄应祯祠》)
惠安百姓感其恩德,立乡贤祠于崇圣祠之右祀,竖“庄石坡先生思德碑亭”于县孔庙之左。御赐立“大方伯”石坊于县城南街,钦诏南坛胜地修建祖祠。1
参考资料
- 1庄应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