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入学和注册
  • 4.学籍异动
  • 4.1.补办学籍
  • 4.2.接收转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 4.3.转出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 5.注意事项

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根据省、州学籍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如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恩施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办事程序

  • 发文单位

    恩施市教育局基教科

  • 发文时间

    2008年3月15日

  • 实行时间

    2008年3月15日

入学和注册

1、入学年龄: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七周岁,城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实行六周岁入学;

2、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3、公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划定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以所持房产证为准,下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学校应予接纳,因办学条件有限,无法接纳的,提请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办)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不在流入地学校服务范围内,而要求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监护人向要求入学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可能接收的情况下可以接纳,由于办学条件限制,无法接纳的,由所在乡(镇、办)政府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乡(镇、办)无法安排的,报市教育局到指定学校就读;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学籍手续。由接收学校将学生信息提交到省学籍网,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籍网上统一分配省学籍号;

学籍异动

从2008年3月15日起,我市所有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异动,包括补办学籍必须全部进入省学籍网办理。转学证、休学证使用省学籍网上的样式,我市原用的转学证、休学证停止使用。接收证、流失回收登记表使用我市原有样式。

补办学籍

(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办学籍:一是无本省学籍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接收申请的学校审验该生已经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证明,如原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学籍表、成绩单等,决定是否为其补办相应年级学籍;二是已有本省学籍,但学籍表未办或遗失,或学籍表不符合我市学籍管理文本材料要求,可按其省网学号补办。

(2)经学校审核同意补办学籍的,应及时通过离线录入软件将补办学籍学生信息提交到省学籍网区县级备案,同时开具《同意补办学籍意见书》,连同学生本人申请、原学籍有关证明原件一起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补办学籍意见书》需包含以下内容:补办学籍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补办何年级学籍、补办学籍原因、学校审验该生原学籍情况及意见等。经市审查符合补办要求的,分配省网学号并办理文本学籍档案,否则不予补办学籍。

(3)杜绝为初中毕业生补办初中在校学生学籍、高年级学生补办低年级学籍和重复办理学籍现象;

接收转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学学生提出转学申请;

(2)接收学校审核该生户籍、学籍或其他能证明该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的证明材料,问明转学原因,决定是否接收;

(3)同意接收的,开出接收证明,在中心学校备案后,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

(4)接收学校收到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后,安排转入学生入班就读,同时进入省学籍网为转入学生安排就读班级。属于本省学校转入的,应及时在省学籍网查询转出学校在省学籍网上的提交申请,并做出回应。

(5)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所有转入学生相关材料集中送市办理网上审批手续,其中小学生由中心学校在纸质学籍档案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转学名册及转学证交市进行网上审批,初中生的纸质学籍档案由市教育局签署审批意见,并进行网上审批;

转出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