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法规简介
  • 2.1.法规名称
  • 2.2.法规信息
  • 3.法规内容
  • 3.1.选拔与推荐
  • 3.2.学制
  • 3.3.培养计划
  • 3.4.课程设置
  • 3.5.资格考核与分流
  • 3.6.博士学位论文
  • 3.7.待遇与经费
  • 3.8.其他

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 拓宽我校博士生 招生渠道,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硕士博士连续培养模式(简称硕博连读)”。为做好硕博连读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结合

法规简介

法规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信息

各院(系)、所:

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法规内容

选拔与推荐

1. 选拔与推荐对象

在我校已有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点,从当年统招硕士生中选拔推荐硕博连读生。

2.选拔与推荐原则

实事求是,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选拔与推荐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献身精神。

②勤奋好学,肯于钻研,思维敏捷,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本科主干课程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成绩优良。

③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作为博士生培养所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推荐对象:

a. 大学本科期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且外语通过国家一定水平考试(英语或俄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日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优异者。

b. 有公开发表的省级以上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者。